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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消息称,消费者协会认为民航各个航空公司制定的原出票地退票规则是“霸王条款”,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,故而要求民航能够允许旅客在任意代理点购票,也可以在任意代理点退票。这个在我看来,完全是一心为消费者方便着想,但是却远离现实。
如果中华大地均是谦谦君子,人人温雅守信,重诺而言必行,则一且都回很美好。但事实是我们在中国市场制定任何措施,都要用70%以上的精力来考虑违规者的可能行为,考虑怎么去防范。让代理可以互相退票,先不说让不同的经营者为别人承担现金压力是否合适,也不考虑结算系统能否支持,就拿生活中的事情来打比方,您在国美买了一台海尔彩电,到大中或者苏宁,店家可以为您办理退货么?同样,民航机票也不会这样。况且这种方式中存在着极大的漏洞,完全可能有代理给自己出了一大堆的票,拿去别家退掉然后在结算前关门走人,恩,很容易的赚钱方法,而且在实施过程里除了最后一步,步步合法,很难防范。而且商业社会中经营方式多样,支付方式也各不相同,维持原出票地退票应该是目前最合适的方案。
所以消费者权益需要保障,但是方法需要切合实际,符合和谐社会整体利益。对于上面的问题,现在的电子客票可以在客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退掉,而钱款也可以通过银行远程交付客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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